產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申請書

填寫以下資料後,系統會整理成可列印的「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登記申請書」草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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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暨當事人資料

此產生器只適用於已年滿 18 歲的當事人本人申請;未成年人、委託或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時,請改由戶政事務所協助製表。

預覽文件會自動轉換為民國紀年。

申請內容

申請事由:內政部之戶籍資料外洩

依內政部現行函釋,個資外洩事由須提出外洩或權益受損的具體事證;損害可包含財產、非財產、精神或隱私權等。未檢具具體事證仍可依北高行 112 年度訴字第 1114 號判決意旨提出申請,是否核准仍由戶政事務所個案審認。

每行一項,最多 20 行,請依實際持有文件增刪。相片或數位相片及換證規費依個案而定,請先洽戶政事務所確認。

每行一項,最多 20 行。請列出確實持有並會提出的其他身份外洩證明文件。未檢具具體事證仍可依北高行 112 年度訴字第 1114 號判決意旨提出申請,是否核准仍由戶政事務所個案審認。

最多 12 行。